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6月19日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已实现与省级注册登记系统互联互通,我市已实现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线完成备案工作。
自6月19日起,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主体,可以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关键字“预包装”,选择地区“瓦房店市”,选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首次办理”,选择“立即办理”,登录法人账号后,依照营业执照核准范围进行申报备案。
针对自2021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已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7月31日前向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进行备案。各分局也将在日常监管中督促经营者尽快申报备案工作。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无需办理备案,有效期满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许可证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据了解,截至6月26日,市场监管局已成功在线办结备案190余个,备案工作仍在有序开展中。
编辑:王立新 于菲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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