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车经营者:
目前我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根据《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交发〔2026〕118号)及《关于瓦房店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瓦发改发〔2023〕7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6年6月5日零时起,启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基础上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至2026年9月4日24时止,在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各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做好明码标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9日
编辑:迟福全 王然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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